广州佛山商标加盟连锁店退加盟费咨询;商标未注册能解除加盟吗 

概述: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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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10:29:18 点击265975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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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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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公司可以以正在注册中的商标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吗?

一、公司可以以正在注册中的商标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吗?

律师解答:企业可以正在注册中的商标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但应在合同履行时取得该注册商标权

特许人以其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该商标应为注册商标。如果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时,合同所涉商标正处于申请状态,只要特许人在履行合同时该商标能够获得注册的,该特许人就不构成违约。

二、公司可以以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吗?

律师解答:企业不得以被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企业以其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其拥有的商标应为注册商标。如果企业拥有的商标经注册申请后被驳回的,则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该企业不能以该未注册的商标作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对外进行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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