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撤销赠与官司胜诉律师;赠与合同返还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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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5:17:14 点击270107次
服务区域:
广东
来源:
  • 个人
执业证号:
  • 14401201311015170
执业机构:
  • 广州盈科律所陈律师
联系电话:
18620925766 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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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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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Q:522-542-947。陈律师是广州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送给他人的房子已经过户了还可以撤销赠与吗?

案情简介:

何女士60多岁了,没有老伴也没有子女,有一个外甥何某对她很照顾。在居委会的见证下,何女士和何某签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约定外甥何某照顾何女士的生活,为她养老送终,何女士把名下价值200万元的一套房子赠送给外甥。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后何女士发现何某背着自己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先后取走了10万元钱。且不再来探望和照顾。何女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的房产。

被告何某辩称房产已经过户完毕,不存在撤销的事实理由,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被告何某协助将房产过户回何女士名下。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何女士和外甥签订的这份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就是何某为何女士养老,照顾其的生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一方赠送财产、另一方接受财产后,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不同了。如果接受赠与的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撤销赠与,收回赠送出去的财物。因为合同法明确规定,接受赠与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何某长期不来照顾何女士,这说明他没有履行赠与协议所附的义务,何女士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这份赠与合同,要回已经过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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