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财产损失 

概述: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杨主任 13512209645

刷新时间:
2024-05-19 12:39:16 点击240169次
服务区域:
天津
来源:
  • 事务所
执业机构:
  • 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512209645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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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举证-财产损失

1,包括当事人的衣服破损,随身手机、手表、首饰、贵重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工具损失,提供相应的购买票据或者维修票据;

2,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要求当事人签写“财物损失声明(见格式)”,作为证据提交;

3,本项目属于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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